索引号 | 738319544/201800597 |
题材分类 |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
发布机构 | 区环境保护局 |
发布时间 | 2018-10-11 |
文号 | 无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排污许可证办理
2、办理单位;区环境保护局
3、办理窗口:区政府政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4、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6、窗口电话:2231997
二、办理程序
第一步:排污单位申请
第二步:受理与审查
第三步:发证
第四步:变更与延续
三、申请材料
(一)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二)自行监测方案;
(三)由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承诺书;
(四)排污单位有关排污口规范化的情况说明;
(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文号,或者按照有关国家规定经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排污许可证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
(七)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还应当提供纳污范围、纳污排污单位名单、管网布置、最终排放去向等材料;
(八)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实施后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排污单位存在通过污染物排放等量或者减量替代削减获得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情况的,且出让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已经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应当提供出让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完成变更的相关材料;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对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上述材料可适当简化。
四、办理流程图